清鎮“十年禁漁”第一案判了,男子在紅楓湖捕魚被判刑6個月
- 作者:羅華
- 來源:天眼新聞
- 發佈時間:2021-03-17 18:18:47
明知紅楓湖不能捕魚,但卻划船入湖捕撈,並以為警察不管的李某某(天眼新聞曾報道)3月16日,被清鎮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李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此案是我省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施“十年禁漁”後紅楓湖清鎮水域首起非法捕撈案件。
長江流域清鎮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實行全面禁捕,禁捕區域為清鎮市所轄水域範圍,含紅楓湖清鎮水域,禁捕期間,禁止一切捕撈行為,禁止收購、銷售在禁捕範圍內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審判現場。
李某某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和長江“十年禁捕”的相關規定,于禁漁期在禁捕範圍內使用小於規定網目尺寸的漁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破壞了貴陽市的水生態環境,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有期徒刑六個月。
此案的審理和判決,彰顯了黨和政府及司法機關依法保護長江水域環境的力度和決心,對於違反“十年禁漁”相關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嚴厲打擊、從嚴處理,共同保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生態環境。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羅華
編輯 帥宗林
編審 閔捷 羅瑋